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修建地下室防水规划、施工办理,提高房屋修建地下室防水质量,保证修建物运用功用,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地下室底板、侧壁防水层除特别原因无法施行外,应严格履行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修建外墙防水工程作业规程》(JGJ/T235-2011)第5.1.3 条、广东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修建防水工程作业规程》(DBJ/T 15-19-2020)第5.3.4 条要求,防水层应在迎水面设置。
二、地下室侧壁防水层应严格履行广东省住和城乡建设厅《修建防水工程作业规程》(DBJ/T 15-19-2020)第5.3.12(3)及第6.5.10(4)要求,使用砖墙作刚性保护层。
四、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职责,并催促监理单位把好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关。
本告诉从2021年8月1日起履行,此前还没完结地下室防水工程保护层施工的项目桉本告诉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