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规则(六) 击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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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规则(六) 击球员

  投手已采用侧身投球姿势后或已开始正面投球动作后,击球员就不能离开击球区或放弃击球的准备动作。

  【罚则】击球员违反本项的规定时,如投手将球投出,司球裁判员根据投球宣判“好球”或“坏球”。

  【注1】击球员不得随意出入击球区。若需要离开,应向司球裁判员提出“暂停”要求,否则投手投球后有被判“好球”的危险。

  【注2】击球员一经进入击球区作好准备后,不能为使用松香粉为理由而离开击球区,除非比赛行为有所延误或根据司球裁判员的判定,认为天气等原因可作例外处理。

  【注3】不管击球员提出例如:“沙土进入眼睛”、“眼睛模糊”或“没有看清暗号”等理由而要求暂停时,只要投手已采用正面投球或侧身投球姿势或投球动作慢慢的开始,裁判员对击球员或攻队的任何要求都不能宣布“暂停”。

  【注4】击球员进入击球区后,裁判员是不允许其提出暂停要求的。裁判员必须消除击球员毫无理由而走出击球区的行为。只要裁判员不宣布暂停,击球员就要留在击球区内等待投手的投球。

  【注5】击球员进入击球区后,投手投球如有延误,而裁判员确认这种延误是没有正当理由时,可允许击球员退出击球区。

  【注6】垒上有跑垒员时,如果投手慢慢的开始摆臂投球或已作好正面投球姿势或侧身投球姿势,但由于击球员突然退出击球区或解除击球姿势而被诱发停止其投球动作时,裁判员不能判投手犯规。因为投手和击球员都违反了规则。所以裁判员只宣布“暂停”,并让投手和击球员重新开始比赛。

  (C)如果击球员拒绝进入击球区,司球裁判员可以(不需命令投手投球)直接宣判“好球”,此时为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在此处罚后如果击球员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时,依照正常状态宣判“好球”和“坏球”。若无法在宣判第三个“好球”以前进入击球区采取准备击球时,则应判其出局。

  【注】司球裁判员在本项对击球员宣判“好球”后再次宣判“好球”时,应在适宜的时间内允许击球员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

  (1)击球员轮到击球时,始终至少保持一脚在击球区内,除非有以下情况击球员可以离开击球区,但不得离开本垒区。

  虽然有6.02(C)的规定,如果击球员故意离开击球区延误比赛时间,即不包括6.02(C)(1)①至⑧所列的规定时,司球裁判员可以在投手投球前宣判“好球”。此时为死球局面。如果击球员仍然停留在击球区外继续延误比赛时间,司球裁判员可以在投手投球出手前再次宣判“好球”。

  【注】司球裁判员在本项对击球员宣判“好球”后再次宣判“好球”时,应在适宜的时间内允许击球员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

  【注】裁判员应催促准备击球员在前位击球员上垒或被判出局后迅速就位于击球区。

  (A)击出的界内或界外高飞球(不是擦棒被接球)被合法接住时;(参阅规则2. 15)

  【注】守场员可将手伸入(脚不得踏入)队员席中接杀高飞球,但如能因此接住该球应视为合法接住,守场员若在队员席或其他比赛无效区(例如观众席)附近接杀界外高飞球时,必须一脚或双脚位于比赛有效区内(含队员席上沿)的上空,并且任一脚不得踏入队员席中或任何比赛无效区内。此时为继续比赛局面。若守场员接杀高飞球后倒入队员席或比赛无效区中时,则为死球局面。即跑垒员的进垒参照规则7.04(C)【注】。

  【注1】所谓“合法接住”是指球在落地前进入接手的手套内。球停留在接手的衣服或随身用具上或先碰触司球裁判员反弹后接住都不算“合法接住”。

  【注2】擦棒球先碰触接手手套并在落地前接手用双手在身体或护胸前接住时应判一击,如系第三击,应判击球员出局。如果球先碰触接手手套或手,然后把球捂在身体或护胸上也算接住。

  【注】被宣判为第三个好球时,即使接手漏接或球夹在司球裁判员或接手的面罩中时也适用本条规定,判击球员出局。

  (H)挥击或触击成界内球后,再次用球棒在界内地区碰触该球时。这时成死球局面,垒上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击球员未离开击球区或击球员放下的球棒被滚动的球在界内地区碰触,而裁判员认为击球员并无故意改变球路的意图时,比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出局。

  【注1】如果球棒折断,而断棒的一部分飞入界内区域击中跑垒员或守场员或在界内被击出的球所碰触,比赛继续,不判妨碍行为。如果击出的球在界外地区击中断棒的一部分时,判界外球。

  【注2】如果整根球棒被摔到界内地区并且妨碍了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包括守场员传球)时,不论有意无意都应判妨碍行为。

  【注4】如击出的球在界外地区击中击球头盔或场上其他不适当的物品时为界外球,成死球局面。

  【注5】如果裁判员认为跑垒员故意抛下的头盔去妨碍击出或传出的球或者把头盔扔向该球则判跑垒员出局。成死球局面,其他跑垒员退回投手投球前原占垒位或传球时发生妨碍瞬间所占垒位。

  【注6】击球员挥击或触击成界内球后,再次用球棒在界内地区碰触该球时,并不考虑击球员手中是否持有球棒。

  (I)击出或触击出的球在界外地区滚动尚未定论为界外球时,击球员在跑向一垒时故意以某种行为改变球的方向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

  【注】球触及身体或垒时,首先应持球于手套或手中。如果球在手套或手中出现弹跳或用手腕捂球于胸部,这期间不视为接住。击跑员在触踏一垒前,守场员触垒时,虽然球在手中,但如合法接住是在击跑员触踏一垒后时,该击跑员不成为出局。

  (K)当跑到一垒的后半段距离而守场员又向一垒传杀时,如跑出跑垒限制道的外侧(右侧)或跑入垒线内侧(左侧),而裁判员认为妨碍守场员在一垒接球动作时,此时为死球局面。但击跑员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冲撞或影响守场员处理击出的球而跑离跑垒限制道时除外。

  【注】跑垒限制道的线属于跑垒限制道的一部分,击球员的两脚应跑在限制道内或线上。

  (L)二人出局前,一垒或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或一、三垒有跑垒员,内场手故意失接界内高飞球或平直球时。这时,成死球局面,各跑垒员应退回原占垒位。

  【注1】如内场手在击出的球落地前并未触及该球则不能判击球员出局,但适用“内场高飞球”的规定除外。

  【注2】本项规定,是指内场手将击出轻易被接杀的高飞球或平直球在落地前,一手或两手(包括手套)触球后再将球掉落时,应视为故意失接。

  【注3】投手、接手、内场手在内场区域防守时视为内场手,但预先位于外场区域的内场手,则不视为内场手。

  (M)裁判员认定前位跑垒员故意妨碍守场员传杀或接杀以图破坏其完成防守行为时;

  【注1】本规定的目的是处罚攻队跑垒员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他们在跑垒时不是以进垒为目的,而是故意跑出垒线冲撞进行双杀的守场员。当然,这纯属裁判员的判断,由裁判员作出判定。

  【注2】本项规定虽未阐述有关未出局之前跑垒员的罚则,但依本规则7.08(B)规定除判该跑垒员出局外同时判击球员出局。对于已判出局跑垒员的妨碍行为则依据本规则7.09(E)的规定处理。

  (N)二人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二击”,投手的合法投球在好球区击中抢进本垒的三垒跑垒员。这时,裁判员应判击球员三击不中出局、死球、跑垒员得分无效。但在二人出局前,应判击球员三击不中出局、死球、三垒跑垒员得分有效。

  【注】二人出局前,不论其他跑垒员有无盗进垒,应判各跑垒员都安全进一个垒。

  【注】击球员在击球区外击出界内或界外球都应判出局。司球裁判员要格外的注意击球员企图打击“故意四坏球”时双脚的位置。击球员不能跳出或踏出击球区外击球。

  (B)投手作投球的准备动作时,击球员由一侧击球区换至进入另一侧击球区时;

  【注】投手在投手板上看接手暗号时,击球员由一侧击球区换至进入另一侧击球区,也适用本项规定。

  (C)击球员踏出击球区或以其他动作妨碍接手在本垒进行传杀或接杀时。但是如果试图进垒或下分的跑垒员被传杀出局时,不判击球员出局。

  【注1】如果击球员妨碍接手的行为一经发生,司球裁判员应即宣判“妨碍行为”判击球员出局,死球。这时任何跑垒员不得进垒(因为这是攻队的妨碍),所有跑垒员都应退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发生妨碍行为时原占垒位。但是,如果接手进行了传杀,而且将正在试图进垒的跑垒员传杀出局,则应视为妨碍行为已不复存在,判跑垒员出局而不判击球员出局。这时其他跑垒员可以进垒,因为已有跑垒员被传杀出局,而妨碍行为已不复存在。攻守行为应按未发生任何妨碍行为时正常进行。

  【注2】如果击球员挥击未中,但由于用力过猛,把棒挥一大圈而击中接手时,只要裁判员认为接手把球接稳前击球员无意妨碍接手,就只能判一“击”,而不能判妨碍行为。此时为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是第三击时(包括擦棒被接球),应判击球员出局。如果击球员没有挥棒接手未能接住投球,而该球又触及在击球区内击球员所持的球棒时,比赛继续。

  【注3】击球员虽然有妨碍接手的行为但跑垒员被传杀出局,应视为妨碍行为不成立。如果守方虽然有触杀机会,但因守场员的失误,致使被传杀的跑垒员幸免出局时,应按击球员妨碍接手论处,判击球员出局,死球。如果接手的传球而形成夹杀局面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判死球,击球员妨碍出局,令跑垒员退回原垒。

  (D)击球员使用的球棒经裁判员判断以任何方式改造、加工以达到能够增加击球距离或使球造成异常反弹力的变形球棒击球时。这类变形球棒包括:在球棒内填充东西、把棒面削平、在球棒上打钉、把球棒挖空、把球棒弄凹、在球棒上涂石蜡等物质。

  击球员使用此类球棒所发生的进垒不予承认,但比赛进行中造成的出局有效。裁判员对使用异形球棒的击球员除应判出局并勒令退出比赛外,协会主席(联盟主席)、(仲裁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还应给予适当的处罚。

  【注】击球员持上述异型球棒进入击球区后,即视为使用或企图使用不合法球棒。

  (A)凡应轮击的击球员而未击球,误由其他击球员完成其击球任务时,经申诉判原应轮击的击球员出局。

  【注】原应轮击的球员,在不应轮击的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局前可随时进入击球区击球。但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的“击”和“球”数应记入原应轮击的击球员的记录内。

  (B)当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局时,如守队在投手又向次一击球员投球前或任何攻守行为开始前向裁判员提出申诉时,裁判员应宣判原应轮击的击球员出局。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即使由于将球击出或由于安打、守队失误、四坏球、被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入一垒而造成的所有进垒与得分均为无效。

  【注1】但是在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击球时,跑垒员由于盗垒成功、投手犯规、投手暴投、接手漏接而进垒的仍应视为合法。

  【注2】如在交换攻守时“提出申诉”,有效时间应在交换攻守后,上场防守的投手向攻队第一位击球员投出第一个球之前提出仍然有效。

  【注3】本条(B)的规定不仅限于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导致的进垒或得分无效,而其所有一切行为均无效。例如: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击出二垒方向的地滚球,一垒跑垒员在二垒被封杀出局后因守方提出“申诉”成立,而应轮击的击球员被判出局时,一垒跑垒员的封杀出局也应被取消,一垒跑垒员可退回原一垒。

  (C)当提出申诉时,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局,守队的投手向次一击球员投球,则不应轮击的击球员成为应轮击的击球员,其击球及后果均为合法,比赛继续。

  (D)1.原应轮击的击球员由于不按击球次序击球,而被判出局时,后继击球员应为被判出局的原应轮击的次一击球员。

  2.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由于守队在投手投球前并未提出申诉而变成应轮击的击球员时,下一个击球员应为变成合法的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的次一击球员。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的行为一经成为合法,击球次序就从变为合法的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开始恢复。

  【注1】裁判员不应提示任何人注意场上击球的击球员为不应轮击的击球员。此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双方队员和教练员对此经常注意。

  【注2】有两个要点必须牢记心中:当攻队队员不按次序击球时,应判原应轮击的击球员出局。如果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已经击球并已到达垒位或被判出局,而守队又未在投手向下一个击球员投球前或下一个攻守行为开始前提出申诉,则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的击球被视为应轮击的击球员的击球,合法的击球次序即从此开始。

  【判例】为说明由于击球次序错误而产生的各种情况,现假定第一局的击球次序为:A-B-C-D-E-F-G-H-I

  【例3】A四坏球上一垒,B又得四坏球上一垒,A进入二垒,C击出内场地滚球,B被封杀于二垒,C上一垒,A上三垒,D未上场击球,误由E击球,投手暴投,A下分,C进至二垒,E击出地滚球被封杀出局,C进至三垒:

  【判定】(1)A得分有效,C进至二垒也有效,因为他们的得分与进垒都不是由于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即E)的击球和上垒所造成。但C不能进至三垒应退回二垒,因为他进至三垒是由于不应轮击的击球员E的击球所造成。此外,应判D出局,E成为应轮击的合法击球员,重新击球。

  (2)A得分有效,C不必退回二垒,仍留在三垒,B及E出局有效,D失去一次击球机会。应轮击的击球员为F。

  【例4】满垒,二人出局,应轮击的击球员F未上场击球,误由H击球并击出三垒安打连下三分。

  【判定】(1)判F出局,成三人出局,所有的得分无效。G为下一局应轮击的第一个合法击球员。

  (2)H的三垒安打有效,留在三垒,所有得分有效。I成为应轮击的下一击球员。

  【例5】接上述【例4】(2)G继续击球。(1)H在三垒被投手的牵制球传杀出局成第三人出局;(2)G击出高飞球被接杀。守队没有提出“申诉”,则谁为下一局应轮击的第一个合法击球员呢?

  【判定】(1)I为合法的下一击球员,由于投手已向G投球就使H的三垒安打成为合法,所以I为合法的下一击球员。

  (2)H为下一局第一个击球员,因为守队未提出“申诉”,G的击球就成为合法,所以H为合法的下一击球员。

  【例6】应A的击球次序时,D进入击球区得四坏球上一垒,A上场击球,D为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如守队在投手向A投球前提出“申诉”,判应轮击的A出局,D得四坏球上垒应被取消,B为应轮击的击球员。如果守队不提出“申诉”,投手已向A投球,D的四坏球安全上一垒为合法,E成为应轮击的下一个击球员,E在A出局前或成为跑垒员前可随时替换A,但E并未这样做,A击出高飞球被接杀,B上场击球,A原为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如果守队在投手向B投球前提出“申诉”,则应判应轮击的E出局,而应轮击的下一击球员为F。如果守队不提出“申诉”,投手又已向B投球,A的高飞球被接杀成为合法,B成为应轮击的击球员。B得四坏球上一垒,则C成为应轮击的击球员。C击出高飞球被接杀,则D成为应轮击的击球员,但D已进至二垒(由于B得四坏球)。则谁是应轮击的击球员呢?

  【判定】E为应轮击的击球员。D原为应轮击的击球员,但由于D在垒上,就越过他,由他的次一击球员E成为应轮击的击球员。

  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成为跑垒员,无出局危险而安全进至一垒:(但以该击球员进至一垒并踏触一垒为条件)

  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成为跑垒员,无出局危险而安全进至一垒:(但以该击球员进至一垒并踏触一垒为条件)

  【注1】得四坏球被保送一垒的击球员,有进至一垒并踏触一垒的义务,此时对垒上其他被迫进垒的跑垒员才构成安全进至一个垒的权力。此规定适用于满垒的场合和替补跑垒员参加比赛的场合。

  【注2】规则6.08规定,击球员(由于四坏球而成为跑垒员)进一垒并有踏触该垒的义务才确保有安全进入一垒不被判出局的权力。跑垒员在比赛中,如果认为守场员对其进行传杀而不踏触垒位或进行滑垒而滑过垒位时,如守场员持球触杀应判出局。如果跑垒员漏踏安全进占的垒位并试图继续跑进时,被守场员持球触杀或触及漏踏的垒位即判出局。

  【注1】未落地的投球如在好球区触及击球员时,不论击球员有无躲避动作,均判“一击”。但投球并未进入好球区而触及击球员时,如果击球员故意不躲避,则只判“一球”。

  【注2】当击球员被投球触及而不判“投球中身”安全进一垒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

  【注3】所谓合法投出的球在好球区击中击球员,并不限于在本垒板上方的垂直空间,其范围应包括在本垒板前后的延长空间。

  【注4】投球虽然在好球区外击中击球员,但该球已通过好球区时,不论击球员有无躲避动作,都应判“一击”。

  【注5】击球员是否有躲避动作,应以司球裁判员的判断作出裁定,司球裁判员认为该球属于无法躲避的投球时,应视为击球员已采取躲避行为论处。

  【注6】投球落地后击中躲避不及的击球员时,应判投球中身,死球,击球员安全进一垒,但投球通过“好求区”后落地再触及击球员时除外。

  (C)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其击球时。如果继妨碍行为后接连发生攻守行为,则攻队教练员可按妨碍行为判处或接受已形成的攻守局面二者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但是必须在该攻守行为结束时立即通知司球裁判员做出合理的选择。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入一垒时,而其他所有跑垒员也都至少前进一垒时,就按所形成的局面继续比赛,而不按妨碍行为判处。

  【注】在宣判“妨碍行为”时,如攻守行为仍在继续,司球裁判员应允许接着来进行比赛。因为攻队教练员可以按所形成的攻守局面做出合理的选择。如果击跑员漏踏一垒或跑垒员漏踏下一垒位,则应视为已到达该垒位,如本规则7.04(D)所规定。

  【例1】一人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外场高飞球,三垒跑垒员下分,但此时,司球裁判员宣判接手“妨碍行为”。这时攻队教练员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三垒跑垒员下分,击球员出局或选择跑垒员留在三垒,击球员上一垒。

  【例2】二垒有跑垒员,接手妨碍击球员触击。击球员触击后被传杀于一垒,但送二垒跑垒员到三垒。此时,攻队教练员可以在二垒跑垒员进入三垒,击球员出局和跑垒员留在二垒;击球员进入一垒的局面之间进行选择。

  攻队教练员如果按“妨碍行为”的判罚选择时,本规则6.08(C)还可作如下解释:

  【注1】如果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应判给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如果妨碍行为发生在三垒跑垒员试图盗垒下分或抢分时,成死球局面,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如果发生妨碍行为时,跑垒员没有从三垒盗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局面判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其他跑垒员如系被迫进垒则进垒。无盗垒意图或非被迫进垒的跑垒员应停留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原占的垒位。

  【注2】如果接手妨碍击球员的行为发生在投手投球之前,不能视为“妨碍行为”。这时,司球裁判员宣布“暂停”,投手重新投球,击球员重新击球。

  【注3】攻队教练员如果按“妨碍行为”的判罚选择时,应在“妨碍行为”结束时立即向司球裁判员提出,一旦提出选择要求则不得更改。

  【注】如果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后(包括投手)碰触裁判员时,比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安全上一垒。

  (B)司球裁判员宣判“三击”而接手失接时(如果一垒没有跑垒员或二人出局一垒有跑垒员);

  【注】当击球员由于三击不中接手失接而变成击跑员,但误以为是出局而走出本垒区并不是向一垒方向跑进时,应判其出局。

  (C)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之后(包括投手)在界内地区碰触裁判员或跑垒员时;

  (D)击出的高飞球越过距离本垒76.20米或76.20米以上的围墙或本垒打线或立即进入观众席时,这时只要击球员合法踏触所有垒位就判给本垒打。击出的界内高飞球越过距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比赛场地时只判给二垒打。

  (E)击出的界内球在落地后弹入观众席或越过围墙或本垒打线或夹在记分牌或灌木林时,判给击球员和所有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F)击出的界内球落地以前或落地以后,在篱笆、记分牌、灌木林底下穿越或夹在篱笆、记分牌的开口处时,判击球员和所有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G)击出的界内地滚球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进入比赛无效区(观众席、围墙、围网)或弹越本垒打线时,判给击球员及所有的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H)击出的界内高飞球在落地前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进入比赛无效区(观众席、围墙、围网)时,判给击球员安全进两个垒。但是改变方向后越过本垒打线或进入界内地区的观众席或直接越过界内地区的围墙或篱笆时,判击球员本垒打。但是界内高飞球碰触守场员改变方向后进入或越过距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观众席、围墙、篱笆时,只判给击球员二垒安打。

  【注】本条各项所述给予击球员和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应从投手投球时跑垒员所在垒位算起。

  DH是指定一名击球员代替先发投手或后援投手击球,而不影响投手在比赛中的投球。代替投手击球的DH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指定,并列入送交给司球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上。

  列在开赛“上场队员”名单上的DH至少要面对先发投手上场击球一次方可替换,除非对方队更换投手。

  某队是否采用DH,虽然不作硬性规定,但如在比赛开始前未将DH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则不得使用DH。

  替补击球员可以替补DH击球。替补击球员一经替补DH击球即成为DH。被替补出场的DH不得再出场比赛。

  DH能参加防守并继续按原来的击球次序击球。但是,投手必须按被替补的防守队员的击球次序击球,除非替补队员超过一个人以上。这时由主教练员(MANAGER)指定投手按其中一个被替补防守队员的击球次序击球。

  可以替补DH跑垒,但一经替补,跑垒员即成为DH。DH不能替补跑垒员。DH的击球次序是固定的。即使安排了几个替补队员,也不能改变DH的击球次序。

  替补击球员一旦代替“上场队员名单”中的任一队员击球进而上场担任投手时,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不得再使用DH。(因此,只有不准备再使用DH时,比赛投手才替补DH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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