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是全场竞赛的一部分。竞赛两边别离因三人出局而交流攻守各一次为“一局”。一方一次进攻为半局。
(A)攻队阻止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防卫的守场员进行阻止或搅扰。假如裁判员宣告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阻止行为而出局,则一切跑垒员都得回到裁判员以为在阻止行为产生时他们合法占有的最终垒位,除非还有规矩。
注:产生阻止行为时如击跑员未到达一垒,则一切跑垒员都要回到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判出局的跑垒员在外。
(C)裁判员阻止行为是指:1.阻止或影响接手传杀偷垒的跑垒员;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在外)在界内碰触裁判员。
(D)观众阻止行为是指在持续竞赛时,观众走出看台或进入竞赛场所而触及正在进行攻守的传球、击球或投球。
担任本队场上竞赛事宜并代表本队同裁判员和对方队进行联络的本队成员叫主教练。队员经主教练指使也可暂时代行主教练责任。
(A)各队应于竞赛开端前30分钟将主教练名字写在“上场队员名单”上交主裁判员;
(C)假如主教练脱离场所,应指定一个教练员或运动员作为他的候补者。因此候补者具有作为主教练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假如主教练脱离场所时没有指使候补者,则由主裁判员代为指使。
注:假如守场员正在接传来的球,而传来的球直接飞向该守场员致使有必要在其所占的方位上接球时,应看作是“在进行接球”。这时守场员终究是否“在进行接球”,彻底取决于裁判的判别。在守场员预备接球而又漏接后产生阻止跑垒员跑垒的行为时,就不再看作“在进行接球”而应判为“阻挠”。例如内场手扑地接球,但未接住,球滚至死后,假如他持续躺在地上因此延误了跑垒员的跑垒时就要判“阻挠”。
攻队队员被撤销击球、跑垒或得分的权力或许防卫队为使本队改守为攻,使进攻队失掉三次进攻条件之一叫“出局”。
攻队队员除从本垒进入一垒外,凡因滑垒过头致脱离垒位的行为叫“滑出垒位”。
竞赛队对裁判员履行规矩上的过错,向裁判员提出改判要求的行为叫 “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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